关于在网上卖“山寨手机”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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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在网站上标明卖“山寨手机”,
你所出售的山寨手机如果明确注明自己的品牌、生产信息等,仅仅在网上宣传为山寨苹果4,这个本身不涉及侵权行为,更不会涉及到犯罪,自主品牌不存在侵权问题,否则你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旦苹果公司对你提起诉讼,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操作的话,就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销售数额打5万元就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宣传网页上使用正品图片和标志,但实际销售的产品还是山寨产品,那么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100万以上,如果都是你自主品牌,没有冒用任何商标的,不是违法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100万这个数额无论是销售假冒注册商品还是虚假宣传亦或是诈骗,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5.以上情况请提供适当建议以规避风险。
你可以销售山寨手机,但需要在销售时注明手机的自主品牌及相关信息,并向消费者说明基本情况,注明山寨机本身并不违反,但如果你隐藏了其真实品牌,而冒用苹果品牌和商标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风险规避只能寄希望于运气好不被发现,所以建议直接以自主品牌进行销售,不要冒用。
6,如果直接把山寨机当成正品卖,有没有办法规避风险。
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你应当承担,这个法律风险无法避免,无非是何时进行承担,任何承担的问题了。
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不过由于数额较小,还没有到诈骗罪的起刑点,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你和发货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购买的人进行赔偿。
8,此项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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