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离职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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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私自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5-11-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青山秀水秀生灵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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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钦霞律师,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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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分几种情况,1、辞退是员工是员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前提的。2、出现法定情形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4、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不需要法定理由5、单位有违法行为,当天提出可以要求立即办理手续,你说的私自离职应该是员工应提前三十天没有提前通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因员工的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仅因未提前通知进行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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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通信行业中的一个大公司,全国有8个分公司,主要业务为通信运营商(联通、移动、电信)的第三方优化工程,本人为其中沈阳分公司的员工,当初签劳动协议的时候,是与分公司的法人(非总公司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落款是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合同的章,分公司法人的章,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公章。最初一切工资补助都由分公司发放,之后公司改革后全权由北京总公司给分公司员工发放补助、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现在北京总公司拖欠本人出差补助长达1年零8个月,拖欠3个月工资,4个月通讯补助,本人生活无法维系被迫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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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转发一下,求扩散,然后也请大家提供一下各自项目的移动、联通高层领导的邮箱,后面我们给爱立信发邮件一起抄送给他们,让他们也帮忙给爱立信试压,为我们共同的补助努力
截止今天,泰力泰克公司关于拖欠补助半年之久,停发工资,停缴社保1年之久的问题均无回应;有同事中文笔较好者写给爱立信的求助信亦无任何回复;诺基亚裁员风波好像比我们的事情名声大了好多,我们200多人接近1500万的欠款,几乎都不能在这个社会有一点一丝的在意;
8月11日,第一批仲裁同事直面了公司花钱请来的4个律师,4个丧失人伦但并不丧失律师执业道德的律师朋友通过各种假设不存在的理由,一致认为泰力泰克压根就不欠我们钱,所谓补助,没有这个说法,只有报销一说,那么你们的报销票据呢,可我们的报销票据均是每月准时提交给公司各大区助理的;我们哪来的票据?平日心细的同事留个复印票据的,4个职业律师竟又说,没有原始票据,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这让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到了下午,4个律师竟然破天荒的提出和解,提出10个月分十期的荒诞方法,问起如何保障的时候,他们竟然说,老板不想给,那就没办法了!
此时此刻,我们经历了太多;
经历了甲方公司爱立信的冷漠,经历了媒体网络的不理睬,经历了4个公司宁可不发钱给员工而愿意花钱请的律师的夹攻,亦或经历了家庭的不理解,襁褓中孩子饥饿的眼神,老迈父母病床前的哀怨,甚至心灰意冷妻子的离婚协议书;
那么我们再一次致尊敬的甲方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致泰力泰克的管理层,董事长曲名先生,总经理赵欣先生,副总经理董琳俊先生,各区经理沈晓亮先生,刘俊峰先生,张宏宇先生等等;
此时此刻,我们无异于走投无路的弱者,那么我们活不下去的情况就会求生,我们会去爱立信,会去泰力泰克,会去母公司日讯,会去关联公司摩佰俐,会找曲的家,赵的家,董的家,亦或这些曾经各种借口说“马上就发”“上市就发”“融资就发”的人;我们保留了你们的邮件,电话信息等等我们认为用得上的东西;
去到北京,去到望京;做一次你们认为“无谓”的“抗争”;
可能会泪洒北京城,可能会血洒北京城,好男儿为了养活家人拿回血汗钱也就不在意这些了;
通俗点讲,要死一块死;
截止今天,泰力泰克公司关于拖欠补助半年之久,停发工资,停缴社保1年之久的问题均无回应;有同事中文笔较好者写给爱立信的求助信亦无任何回复;诺基亚裁员风波好像比我们的事情名声大了好多,我们200多人接近1500万的欠款,几乎都不能在这个社会有一点一丝的在意;
8月11日,第一批仲裁同事直面了公司花钱请来的4个律师,4个丧失人伦但并不丧失律师执业道德的律师朋友通过各种假设不存在的理由,一致认为泰力泰克压根就不欠我们钱,所谓补助,没有这个说法,只有报销一说,那么你们的报销票据呢,可我们的报销票据均是每月准时提交给公司各大区助理的;我们哪来的票据?平日心细的同事留个复印票据的,4个职业律师竟又说,没有原始票据,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这让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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