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选举工会主席时,候选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根据省《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办法》中规定,工会主席选举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和管理才能,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五、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工会会员;六是能够满足职务所需的健康条件。
其中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基层工会的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候选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的候选人选举流程如下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