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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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附件)

gzdqnv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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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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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某日下午,我发生车祸。在惊恐万分的状况下,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大概的意思,到今天我也记不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从后视镜中发现有一白色车辆离我很近,下意识向右打方向避让,瞬间发生车辆翻入沟中。当时脑子一片混乱,惯性思维作怪吧,我也认为车辆是被人家撞了,所以向保险公司说,被撞了,肇事车辆逃逸,没有记清楚车牌号码,且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模糊的,脑袋里残存的一个车牌的几个字母。向110和交警也是这么报案的。事后,保险公司和交警等部门处理完现场。交警事故组对我的报案内容提出疑问,否定了我认为驾驶座门上的痕迹是撞击所致。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肇事,负全责。因为我没有购买车上乘员险,受伤人员的住院医疗等费用,自己承担。我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理由是,与我当时报案时的内容不符,有报案录音为证,最多只赔付70%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说我肯定找了人,才有了这个单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随后,又说我人生地不熟,建议我在当地的修理厂修车,一切由他们协调,保证不让我掏钱把车修好等等。看我不想再当地修理,一个是我的居住地离这里太远,人生地不熟,万一有事不好处理,另一个是我的4s店说在其他修理厂修车,以后我的车出现质量问题,不保修,竭力要求我回4S店修理。我是第一次出这么大的事故,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知识的人,给我指点迷津。保险公司不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该怎么办?谢绝感情用事的好心人出主意,感谢有经验知识的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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