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如何作入账处理 详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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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 照历史成
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 估调账,否则,
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 易误导投资者、债权
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按照《商品流通企� 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 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
值。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 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
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 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
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 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
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 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
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
� 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 兼
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 企业应
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 格,购买企
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
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 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
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 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 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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