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乙肝病能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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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结婚两年后,米女士偶然发现丈夫自幼就患有乙肝,但一直隐瞒着她。众所周知,乙肝具有传染性,米女士认为自己跟一个乙肝病患者朝夕相处,难免被传染,而且以后要是有小孩,会不会也有影响,心里从此有了阴影。最让她恼火的是,丈夫却一直瞒着自己,为此,两人经常吵闹。
最近,米女士有了离婚的念头,可丈夫却不同意。米女士就想问问,乙肝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能不能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说法
律师称,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列举禁止结婚的疾病类型,只是笼统地概括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确定。
按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对经婚前医学检查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应当暂缓结婚。所谓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传染病是处于发病期才暂时不能结婚,治愈后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乙肝患者而言,只要正确采取阻断措施,是可以生育健康宝宝的,特别是男性肝炎患者,对新生儿的影响较小。以此可见,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不能成为离婚的必然原因。本案中,米女士与丈夫如果没有其他矛盾,应该共同积极治疗,以争取两人的身心健康。通讯员:吴克婵/锦州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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