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宪法意识淡薄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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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基础,离开了它就无所谓依法治国。然而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宪法还未能完全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人宪法意识淡薄,认为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没有太多关系。因此,要树立我国宪法的权威,从宪法宣传教育来说,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使人们树立宪法不仅是政治性规范,也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意识。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宪法的理解往往仅限于它的政治层面,尤其是宪法的阶级本质上。应该说,从宪法的阶级本质入手,就抓住了宪法最核心的环节,它远比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或者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来认识它要科学和进步,并有助于人们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宪法。这种本质分析的方法是根本的、重要的。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还需要进一步理解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密切关系,真正认识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因此,我们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也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也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也就是说,要充分认识宪法既是政治性的规范,又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它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它主要指宪法对人们、对社会所具有的影响力,其内容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方面。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来自于宪法对民众生活的根本关怀,产生于宪法对民众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过程。从宪政社会的实践来看,宪法通过建立各种政治制度,维护特定国家的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和形式,以最终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宪法对公民生活的根本关怀是通过各种具体的制度得以实现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三大方面:
第一,宪法通过确认国家政权的归属,授予并且规范国家机关以权力,从而表明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及其归宿与公民意志和利益的关系。我们说法治的突出特征在于法律支配权力,主要就体现在宪法要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不仅要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范围,而且要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全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明确引导与规范公民的生活。公民的生活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各种活动。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由于对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因而规范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如我国宪法确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成为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实现法治国家的经济体制保障;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为公民的精神生活创造了健康、文明、愉悦的生活环境;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制定,有利于营造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第三,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地将宪法与公民生活紧密地融为一体。权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宪法则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如果说宪法对公民生活影响的前述两方面还具有间接性特点的话,那么这一点则对公民生活产生直接而全面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非常广泛。就基本权利来说,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人的权利方面,如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等等。就公民的基本义务来说,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而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还具有以下特点:即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因此,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宪法直接影响到公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确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
既然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那么宪法理所当然地对现代社会公民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与公民生活不可须臾分离。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我们要切实树立宪法权威,就必须让宪法更好地融入公民的生活。为此,要加强宪法教育,培育良好的宪法文化。一方面,要通过宪法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观念上全面把握宪法的内涵,既要从政治层面认识宪法,也要从生活层面理解宪法;使人们从生活层面把宪法理解为积极的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规范,认识到宪法包容了我们的理想、情感、价值追求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宪法教育机制,诸如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把宪法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常规内容;将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作为公务员以及有关技术职务录取、晋职必备的内容,等等。
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保障制度。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建立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前提条件。其次,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各种部门法,使宪法中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具体化,使宪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再次,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如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宪法监督权,怎样处理违宪事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在一般法律没有规定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何得到宪法救济等,都应有一些具体制度和法律规定。最后,应当在社会公众中倡导宪法既是政治性规范,也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观念,以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和意识,这是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立的思想条件。这几个要素要有机统一、紧密配合,使宪法更好地从书面文字走向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走向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并将抽象的宪法原则和精神与具体的人和事真正结合起来,使公民不仅能有效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宪法的威力与作用。只有在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感受到宪法的威力与作用,感受到宪法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时候,宪法才能真正走进百姓的生活,良好的守宪风尚、弘宪品格和护宪气节才能得以形成,宪法的权威才能最终树立。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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