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的A类企业,如何在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操作

情谈学长
2019-07-28 · 加油,要努力成为别人眼中羡慕的自己
情谈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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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二、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三、企业做逐笔对应报告的,所需资料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来准备。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4、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扩展资料:

一、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1、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

2、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3、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4、点击确定按钮,显示用户有权限访问的应用系统,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进入到业务操作员维护界面。

5、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其中用户代码与用户名称都是模糊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业务操作员。

二、基本原则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

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3、《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4、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anyway丶yy
高粉答主

2019-07-19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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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企业做逐笔对应报告的,所需资料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来准备。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4、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扩展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显示用户有权限访问的应用系统,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进入到业务操作员维护界面。

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其中用户代码与用户名称都是模糊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业务操作员。

增加业务操作员,点击增加按钮,进入到业务管理员增加界面,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为配角色,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用户名可自己任意选择。初始密码一定要有大小写字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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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阳0254
推荐于2017-11-26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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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企业做逐笔对应报告的,所需资料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来准备。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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