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感情不合会给孩子带来什么影响?

zqablgap
2013-10-12 · TA获得超过385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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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事实说明,父母离婚后要重新创造一个适合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确实有相当困难。父母离婚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不再婚者,常常为孩子的归属发生争执,甚至于家族亲戚的介入,不惜拿孩子作为斗争的工具,因而不易建立良好的单亲教养家庭环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再结婚,新组建后的家庭成员关系复杂,生父母、继父母、同父(母)异母(父)兄弟姐妹,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变得复杂起来,会在心理发展上出现障碍。由于以上消极因素的存在,从性格发展的角度来看,离异家庭子女容易形成以下性格倾向: 一、自卑:离异家庭子女容易产生“我的家庭是不幸的”、 “我是没人要的孩子”、“我的命不好”、“等消极悲观的自我概念,如果再加上其它方面受到挫折,很容易导致自卑的性格缺陷。 二、孤僻:不和睦的家庭环境使孩子对人际关系感到紧张,“离婚不光彩,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在同学中抬不起头来”等想法使孩子不愿意和人多来往,很容易形成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孤僻性格。 三、怯懦:有的父母离异后,往往把感情和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特别盼望孩子成材,显示自己教子有方,因而对孩子束缚过紧,管教过严。久而久之使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害怕自己使父母失望,因而对父母敬而远之,变得胆小怕事,怯懦退缩。 四、粗暴:离异家庭子女往往对父母的离婚行为不理解,或者是将离婚理解为父母的冷酷无情和极端自私,如果加上离婚前父母经常吵架打闹,孩子感觉不到亲情和家庭温暖,容易产生悲戚、冷酷的心情,会形成粗暴的性格倾向。 以上只是父母离异后的子女在心理发展、性格成长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倾向分析。当然,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性格成长不会仅仅是家庭环境一个因素所决定,还涉及到学校、社会等多方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但是,在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在于自己本身。作为子女无法决定父母的婚姻,也无法选择个人成长的环境,但是自身的成长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变: 一、正确认识并接纳自己:父母离异的事实客观存在,这不是子女的过错,也没有必要使自己长期处于自卑和怨恨中,那样只会加重对自己的否定。要敢于正视现实,做到自强不息,用自己的行动赢得他人的尊重,能更好地发展自我 二、主动在新家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应该理解和尊重父母离异后的处境和感情,不要歧视自己的父母,要主动与家庭成员沟通,不要随意猜疑、人为地制造矛盾,使新家庭里的成员彼此间真正做到心理相容。 三、主动把自己置于同龄群体之中:不要因自卑而怀疑同伴对自已歧视和冷淡,与人疏远,应该自然诚恳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 四、加强自我性格塑造:事在人为,自己走自己的路,不要让父母的遗憾延伸为你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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