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雇佣实习生支付的工资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6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