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能不能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名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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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个人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社保只能由一家公司缴纳。 但代扣代缴个税的应纳税所得,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报酬一项。
分别由发放工资的二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由纳税人就二个纳税地点的地方税务局中选择一个,用于自行补缴超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A地(外企),职工户籍在B地,现在公司通过外服在职工户籍地(B)为其缴交五险一金,但要求在公司地(A)缴交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职工在户籍地的税务记录,不会有麻烦。税务局与社保局没有关联的。
扩展资料: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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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社保只能由一家公司为你缴纳。
但代扣代缴个税的应纳税所得,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报酬一项。
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并在A公司缴纳社保,但你的所得未及个税起征点,故在A公司你实际未缴纳个税。你业余创作了一部文学作品,授权给B公司并获得了稿酬,B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支付稿酬时为你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样你实际上就是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名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
如果你的问题指的是能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名下缴纳劳动合同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那么法律规定是不能,但实际操作中有很多这样操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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