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完全解析
哈哈,版主老大。有不情之请,请问你那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完全解析吗?知道这个考点涉及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书上也有相关内容查找,但是因为本人水平不够,想看标准答案,得...
哈哈,版主老大。有不情之请,请问你那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完全解析吗?知道这个考点涉及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书上也有相关内容查找,但是因为本人水平不够,想看标准答案,得到一个完全的解析。否则真考了,答个不完整,有时也蛮郁闷的。[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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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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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不完全正确。这是物权法里关于物权变动或者所有权变动的法律问题。2、在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动产的物权变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现实交付方式是正确的。3、不正确的地方:一、非法律行为。司法行为、公法行为、事枣空丛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都不适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凳樱不适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所以它也不适用。亏历动产的观念交付,也不适用。4、综上所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法律上是不完全正确的。知识点:物权的变动:一是因为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因为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这两种不同类型产生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在我们国家《物权法》里因为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适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直接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直接取得物权,如事实行为、基于法律的判决取得的物权、国家的公法行为发生的物权。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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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说法不完全准确。 (2)“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说法反映了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在双务合同当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义务履慧唯行的先后顺序,则应当同时履行,磨碧信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持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防止一方遭受自己先履行而对方不履行的损害。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顺序事先有约定,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 ——自瞎轮己用BAIDU搜到的,请版主删此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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