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这里有一道关于刑诉中有罪认定的问题~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案件如下:甲乙两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请问,对甲乙两人应分别如... 案件如下:甲乙两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请问,对甲乙两人应分别如何定罪和量刑?请分别详细陈述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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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20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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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若甲乙为故意,则甲、乙两人均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但二人不存在共犯关系,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若甲乙为过失,则甲乙无罪。

分析:一,就甲乙均为故意这一前提下的分析。

  1.  甲、乙二人均实施了客观上能够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即二人的行为均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2.  二人若没有同谋,且是故意的情形下,即认识到有活人的存在,仍然实施侵犯法益的行为,即存在故意。

  3.  因二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无法查清,且肯定是一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结果,因此不能肯定何人为既遂,但又因二人均有故意和实行性行为,二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二、就甲乙均为过失的前提下的分析。

  1. 过失犯罪均为实害犯,即均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本案中甲乙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因此,甲乙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是犯罪行为。

  2. 既然过失犯罪均是实害犯,那么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必然要有因果关系,但本案中无法查明因果关系,虽有证据证明为甲乙中一人导致的危害结果,但凭行为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得认定因果关系究竟归属于谁,因此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甲乙二人无罪。

小结:分析刑法问题时,首先看行为本身是否有法益侵害性,有则存在犯罪行为,没有,不能以犯罪论处。其次,在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最后分析因果关系,确定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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