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该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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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喜欢赶时髦,当大家早就在使用微信传递信息的时候,我还是恪守习惯的交流方式,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这并非是我不接受新生事物,因为我知道,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中间环节越多,信息的安全性就越差,飞信不如短信,短信不如电话,手机不如座机,座机不如见面,在咖啡馆聊不如在家里聊。当政府严格要求网络实名制的时候,微信,把你的手机号码、所在位置、你的亲朋好友。。。一网打尽的时候,任何“实名制”都相形见绌了。在用飞信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飞信系统把俺的前女友的号码推介给俺媳妇:你们有一个共同的好友。 在朋友的忽悠下,再看看周边的哥们都在用微信联系打球等事宜,你不加微信,人家都不带你玩了。于是,也换了手机,上了微信。却不料用了微信后第一次和朋友约会打球时,就收到了微信要收费的传言。在到网上去一看,为了微信收费的问题,已经打成一锅粥了:微信的制造商腾讯急忙出来辟谣;受到微信正面直接冲击的中国移动的董事长也赤膊上阵大谈“微信等OTT服务确实造成了运营商的网络负担加重”等论调;政府主管部门、工信部部长苗圩公开表示,工信部目前正协调运营商微信收费一事,“收流量以外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与政府保持一致的官媒也纷纷找出了国外收费的案例加以渲染;但是,已经习惯了免费的网民们根本不接受除了数据流量费以外的其他收费,一时间,板砖一致飞向“收费”。 专家们,不论是挺收费的还是反收费,都在用很多诸如OTT(增值业务)、信令信道之类的专业术语,试图向大家说明微信的是与非。但这些东西除了业内人士能够听明白,就连我这曾经在北邮混过8年的人都听得云山雾罩。我就曾为此问过IT专家:你们老说微信占用了信令信道,你们要是认为信令信道拥堵了,那就再从其他7条信道里面拿出一个信道来做信令呗。被专家们嘲讽:别老外了,再拿一条信道做信令?那语音岂不是受影响?!语音才是移动运营商的根本!可见,对于数据业务,移动运营商是爱恨交加。数据多了,必然冲击传统的语音通话,而他们又不愿意放弃传统的话务量,现在还要死守语音这个阵地,而置数据业务发展大趋势于不顾。照此下去,移动运营商或可成为下一个柯达。 其实,对于微信的收费而言,不存在这么多的专业术语,也不需要找到什么理论根据和外国的经验。收费与否,收费的多寡,都取决于提供商品服务的买卖双方的博弈和达成的共识。 就微信而言,腾讯是服务提供商,我们都是用户,移动运营商则是传递这个服务的中介。所以,在这一个服务链中,可以有3个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1:腾讯向用户收(买卖关系);收费2:腾讯付给运营商(卖方中介),收费3:运营商收用户(买方中介)。在这3个或有的收费项目中,与用户直接有关的,是“收费1”和“收费3”这两个项目,“收费3”是已经在收的,不论是总量包月,还是计算流量,用户都已经向运营商支付了费用;而“收费1”,腾讯已经再三表态:目前不会收费。那么,作为用户我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还需要扔什么板砖呢? 所以,需要讨论的只有“收费2”——运营商向腾讯收取接入费用。从道理上来说,这个收费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但是,这必须在一个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不能有歧视。运营商不能只对腾讯的微信收费,而要对运营商接入的所有的OTT产品都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即,对腾讯微信收费了,也要对skype、飞聊、翼信等采取同样的收费标准。当然,对于运营商的收费,腾讯也有权选择不交费,如,对某一家运营商的收费说不,从而不使用该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这样一来,由于腾讯不使用该运营商的网络,对腾讯来讲,可能会导致使用该运营商网络的一些微信用户的流失,同时,该运营商的数据流量的业务会受到影响,而一些手机用户也可能因为不能接收到微信而去改投其他运营商。所以,收不收,收多少,交不交,是腾讯和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双方不论采取什么策略,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如果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工信部,出面制定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让三家移动运营巨头共同执行,那就涉嫌垄断了。这是对腾讯和其他OTT服务商的不公平。作为通信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工信部不应该也不能够去制造垄断价格。相反,打击垄断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应该所为。 在关于微信收费的讨论中,几乎其他所有人的意见——不论是从本位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技术或市场的角度出发,都是可以理解的,唯独工信部部长的“工信部目前正协调运营商微信收费一事”等表态,是不合适的。工信部不仅不应该“协调运营商微信收费”的事宜,而且还应该严防三家运营商恶意串通研究针对腾讯和微信的垄断收费。 虽然腾讯现在一再声称:不向微信客户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不能收费。腾讯微信如果有一天向微信用户收费,也是符合情理的事情,用户大可不必扔板砖,因为,用还是不用微信的选择权是在我们用户手里的。这也是博弈。作为微信这个产品的服务提供商,腾讯需要从微信的经营中得到正收益。即使腾讯日后长期不直接向用户收费,那么这个表面上的免费服务,也一定是要用户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权益的让渡来做交换的。比如,通过植入的广告、提供一些收费的增值服务等。本文一开始我就谈到,微信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作为微信服务的供应商,腾讯可以掌握我们用户的各种私人信息,这就是腾讯占有的资源。如果法律没有对使用用户的这些信息有一个明确约束,这些信息是可以被商业化的。所以,免费未必有便宜,收费未必不可取。有些微信用户希望微信通过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获得收益,以换取使用微信时的清静和安心,是可以理解的。对这部分用户来说,腾讯直接收费的前提是放弃置入的广告和隐私的不被商业化利用。 微信是技术和市场发展的产物,不论腾讯是否直接向用户收费,都属于商业经营。简单地把直接收费才叫商业化,是对“商业化”的误解。但不论把微信的商业化程度推到多高,移动运营商都没有道理向微信用户收取“流量以外的费用”。所谓的信令信道的问题是移动运营商自己应该解决的,不能把自身网络固有的问题推给别人,甚至还要让别人给你出钱来改造。装电话收取初装费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工信部和移动运营商的领导们现在还抱着这种想法,贻笑大方了!俗话说,没那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你的网络不具备为客户提供应有的数据通信能力,到不如干脆关闭你的数据业务。 作为移动运营商,数据通信是一把双刃剑。就像数码照相取代胶片摄影一样,数据通信业务大范围地取代传统的语音和短信,已经是一种大趋势。移动运营商发展数据业务是自己割自己的肉,但不发展或者晚发展数据业务就会有别人来割你的肉,横竖都会被割得生疼。但与其这块肉被别人割走,到不如自我断臂,或许还有再生的机会。别总拿跟微信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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