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满14周岁少女猥亵会判什么罪
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出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知道对方是幼女,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男童的性同意年龄也一样。与不满14周岁男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同意与否,构成猥亵儿童罪。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限刑法语焉不详。
扩展资料:
在张鸿巍看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更多的是将未成年人视为犯罪人加以研究,对性侵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关注度不够。而域外未成年人司法非常关注对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研究,比如遭遇校园暴力、性侵等。
在性犯罪领域,罗翔已经研究了十多年,发现这个问题涉及面广,包含女性主义、自由主义、家长主义等。罗翔注意到,我国性犯罪研究不足,对“不同意”的标准缺乏细致深入的讨论。强奸罪最核心的是如何判定女方不能、不知、不敢反抗。“这个标准不是站在男性立场上思考,需要站在女性立场上思考什么是‘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对未满14周岁少女猥亵会判猥亵儿童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扩展资料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猥亵儿童罪
客体要件
不满14周岁的男女未成年人
主体要件
达刑事责任及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