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分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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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是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途径。污水厂安全检查一般分四种形式,既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定期安全检查:
①厂级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厂长带领厂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
②每月由厂安全部门组织各车间(部门)安全员检查,检查记录作为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的依据。
③车间(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由车间(部门)领导带领车间(部门)安全员、班长进行检查。
④班组安全检查由值班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随时进行。
⑵专业性安全检查(各检查周期由各专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①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②仪器、仪表检查:由技术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
③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检查:由基建、设备动力组织专业人员检查。
④防寒防冻检查:由设备动力、基建、卫生部门进行。
⑤防暑降温检查:由劳工、安全、卫生、后勤部门检查。
⑥易燃、易爆、剧毒品检查:由保卫、材料供应、安全、使用部门进行。
⑦便携式毒气监测仪检查:由安全、使用部门进行检查。
⑶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厂各级干部、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②各级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⑷不安全因素整改:
①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②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分管厂长和厂安全部门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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