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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比甲多55人,也就是甲比乙少55人,而甲是乙的四分之三,可见乙的四分之一人数就是55人,因此乙的人数为55乘以4,等于220人,而甲和乙的总人数为220+(220-55)=220+16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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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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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哪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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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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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3:4 乙-甲=55 甲=165 乙=220 甲+乙=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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