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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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利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交换利、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包括非流域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的利得和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3、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此可见,利得与损失具有三个特点:
1、由非日常活动所形成;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
3、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从利得与损失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上看,“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并没有区别。同时,无论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还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利得和损失最终均构成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两者仅有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一种分类,其理论基础在于利得和损失实现与否的认定,是否能够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分配或者减少利润分配。如果已经实现的,则应“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相反,如果尚没有实现的,则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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