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案例分析题,请大家帮着分析分析!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区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纺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纺织袋,价格条件CI...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区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纺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纺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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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海白00G
2008-07-14 · TA获得超过120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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