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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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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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亦称《春帆按条约》,
日本取名《媾和条约》。
该条约于1895年4月1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由清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
章、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
臣陆奥宗光签订。
该条约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各3款。主要内
容;(1)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即清朝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权;(2)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给日
本;(3)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
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沿内河驶入;(5)允许日本人在中
国的通商口岸任便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产品与进
口货物同样免征一切杂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放;(6)中国不得
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中国人(汉奸)。
同年11月8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交收辽南条约》,中国用
3000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
日本取名《媾和条约》。
该条约于1895年4月1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由清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
章、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
臣陆奥宗光签订。
该条约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各3款。主要内
容;(1)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即清朝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权;(2)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给日
本;(3)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
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沿内河驶入;(5)允许日本人在中
国的通商口岸任便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产品与进
口货物同样免征一切杂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放;(6)中国不得
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中国人(汉奸)。
同年11月8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交收辽南条约》,中国用
3000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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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军事家与外交家的重要决策人之一——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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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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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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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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