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问题,请高手支招啊
1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这是什么意思?这里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什么这样限制啊?2第二十...
1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这是什么意思?这里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什么这样限制啊?
2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想问的是如果找不着这个企业的投资人呢,他跑了呢,躲了五年,又回来了,是不是就不用偿债了吗? 展开
2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想问的是如果找不着这个企业的投资人呢,他跑了呢,躲了五年,又回来了,是不是就不用偿债了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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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活动,即参加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或者依法在公司成立党支部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干涉。
2、躲了五年,不代表债权人不提出偿债请求,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这也相当于提出偿债请求。
2、躲了五年,不代表债权人不提出偿债请求,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这也相当于提出偿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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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如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同一个自然人投资,我国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 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是债权人没有在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未对个人独资企业提出偿债请求的,才消灭的.如果在些期间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那该债务还是没有消灭的.
有如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同一个自然人投资,我国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 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是债权人没有在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未对个人独资企业提出偿债请求的,才消灭的.如果在些期间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那该债务还是没有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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