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变更名称之后,原来企业名称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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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票[2009]24号):
一、企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变更手续,并重新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限期缴销旧版发票的通知,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具体缴销限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用票情况确定。
三、完成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后,办理企业印制新版发票和变更发票领购簿手续。�
四、办理企业领购新版发票事宜,并按期缴销旧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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