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是指自贷款申请受理日起前六个月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的,即借款人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相应的六个月中不得有金额为零。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按时缴存的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封存或集中封存的单位职工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
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应当每月缴存1次,连续缴存6次,每次都要足额缴存,不能有欠缴,也不能一次性缴6个月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指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漏缴或未缴的现象。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
也就是自贷款申请受理日起前六个月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的。
即借款人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相应的六个月中不得有金额为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按时缴存的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封存或集中封存的单位职工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贷款时需要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