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区别以及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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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是在传统的人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及其其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不同。 企业财产综合险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要注意的是企业财产综合险中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事还明确规定除财产上因上述造成的损失,或者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除外不保。 而管与赔付问题,财产保险的赔付是根据损失赔偿的,基本遵循损失赔偿原则,如果发生全损则按照保险额度赔偿,部分损失则是根据具体损失金额赔偿的。如果您发生了事故应该注意的是事故是否在赔偿范围内,因为基本险有很多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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