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业企业营改增后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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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下列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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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停止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增值税核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因此,符合括号内的项目,都是营改增后的抵扣项目
2增值税核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因此,符合括号内的项目,都是营改增后的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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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核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因此,符合括号内的项目,都是营改增后的抵扣项目
2增值税核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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