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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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在外行看来,是一件比较神秘的事情。外行人往往认为学习法律的人记忆力特别好,那么多法条都能背下来,真是很了不起。我经常跟别人说,我记得住的法律条文不超过100条,别人都不信。这表明许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成千上万的条文,认为学习法律就是死记硬背。外行人这样看无可指责,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认为学习法律很神秘,但是如果我们学习法律的人这样看,那就非常糟糕。
王泽鉴教授在《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中,曾经对法律人有过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最近数年来,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这是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法律知识,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法律人应该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能够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以法律的规定,做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爱德华�6�1柯克爵士和英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一段精彩对话。詹姆斯一世说:“依朕意,法是以例行为基础的,故尔朕及他人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柯克法官的回答是“不错,陛下具有伟大的天赋和渊博的知识。但是陛下并没有研读英格兰领地的各种法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所有物或金钱等的诉讼的决定,不是根据自然理性,而是根据有关法的技术例行(artificial reason)和判断。对法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art)。
一、 法律知识的获得
1、 教科书:2、 专著:二、 法律思维的培养
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爱德华�6�1柯克爵士和英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一段精彩对话。詹姆斯一世说:“依朕意,法是以例行为基础的,故尔朕及他人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柯克法官的回答是“不错,陛下具有伟大的天赋和渊博的知识。但是陛下并没有研读英格兰领地的各种法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所有物或金钱等的诉讼的决定,不是根据自然理性,而是根据有关法的技术例行(artificial reason)和判断。对法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art)。
法官的思维不同于一般法律思维的特性在意它是一种技术而非纯粹的知识。或者说法官思维是以司法技术方式存在的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是法律实践理性或技术理性的体现,具有明显不同于法律自然理性或者知识理性的特征。【亚里士多德将人类知识分为:纯粹理性:亚氏时代几何、代数、逻辑以及当今的大多数自然科学;实践理性:人们在实际活动中用以做出选择的各类方法;技艺:那些无法用言辞表达的,似乎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握的知识。当今西方学术界将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科学(文史哲)法学之所以归为社会科学在于其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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