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火工作要求有哪些?
1、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2、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
5、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6、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7、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8、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
9、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10、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2020-07-01 广告
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等内容。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规定: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等内容。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扩展资料:
现场防火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