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 会计学 中 的配比原则 和权责发生制 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它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
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参考资料来源:
配比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它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取得一定的收入,必定要发生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如销售产品取得一笔销售收入,则为取得该产品销售收入,则必定要生产相应的产品,因而必定要发生相应的产品成本。同样,企业发生某项支出,也必定是为了取得某项收入。权责发生制分别规定了确定收入与费用的方法,配比原则要求在确定某项收入(或费用)的同时,也要确认其相应的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要使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互相配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反映。比如,企业在其期确认了其产品销售收入,则应同时在该期确认该产品的销售成本,而不允许在某期确认其收入而不确认其相应的成本,反之亦然。
可见,配比原则同样是为了使企业合理地确认收入、费用及损益。
权责发生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从会计发展史上看,权责发生制也是从收付实现制发展而来的。所谓收付实现制,是指以款项是否收付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凡在本期收到的款项,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在本期支出的款项,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费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程序比较简单,适用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业务简单、信用不发达的情况。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的产生,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计算当期收入、费用的不足越来越明显,因而,逐渐被权责发生制取代。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正确计算出企业当期的损益,而且还能向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将要收到的现金来源的信息。
当期产生的费用,不管有没有支付,也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