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议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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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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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国王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国王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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