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局 中国GDP的三种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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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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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三种核算方法:
1、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升陆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 总产出 - 中间消耗
GDP = 各行业增加值总和
2、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宏竖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 =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3、支出法也称使用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五项组成吵绝顷。计算公式为:
GDP = 居民消费+ 政府消费+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存货增加+ 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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