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中,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贷方为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不是“投资收益”?
我很仔细对比了全部的四大金融资产,发现在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只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贷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其余全部都计入“投资收益”,很困惑?希望能从本质...
我很仔细对比了全部的四大金融资产,发现在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只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贷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其余全部都计入“投资收益”,很困惑?希望能从本质上理解。(我自己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相当于和被投资企业完全利益“捆绑了”,我这边收益,想当于被投资企业“抽资”,不知对否?还是其他理解?)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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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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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年终的核算中,已经把属于投资方的权益部分计入了投资收益了,并相应的增加了长投,再分的股利就要从长投中剥离。
结合一下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投资方的做法你就会明白,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经过账面调整公允和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分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你把两个分录合成一笔: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代表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代表被投资方当年留存收益增加。
如果是贷投资收益的话,就跟成本法没有差别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类似于债权人与所有者权益的分别,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
在权益法下把所有的权益变动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里。
把被投资单位和自己看做一个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自己是这个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此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对于投资这个单位的企业来说。
他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减少的,所以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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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盈利时
借:长投
贷:投资收益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投-----损益调整
合并效果: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只是一个先后确认的问题
你的理解也是对的,权益法把两个整体看成一个合并主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时,相当于对外分配利润,整体资产减少,做减资处理
借:长投
贷:投资收益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投-----损益调整
合并效果: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只是一个先后确认的问题
你的理解也是对的,权益法把两个整体看成一个合并主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时,相当于对外分配利润,整体资产减少,做减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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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年终的核算中,已经把属于投资方的权益部分计入了投资收益了,并相应的增加了长投,再分的股利就要从长投中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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