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民国正式建立。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主政中国,北洋政府分崩离析后政局动荡不安,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民党一大,建立黄埔军校随而建立国民政府,促成国共合作后的孙中山不久病逝。
1926年蒋介石继承孙中山遗志领导国民北伐,意欲统一中国,到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中国,蒋介石成为继孙中山之后的国民党领袖。统一之后,民国进入所谓的“黄金十年”建设时期,此间社会稳定,教育稳步发展、趋于定型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中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一举成为美英中苏四大国。1949年后因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时期结束。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