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2、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
3、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4、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在中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
扩展资料
零售形式
1、百货商店。指综合各类商品品种的零售商店。
2、专业商店。指专门经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中的某一品牌的商店。
3、超级市场。是以主、副食及家庭日用商品为主要经营范围,实行敞开式售货,顾客自我服务的零售商店。
4、便利商店。接近居民生活区的小型商店。营业时间长,以经营方便品、应急品等周转快的商品为主,并提供优质服务。如饮料、食品、日用杂品、报刊杂志、快递服务等。
5、折扣商店。以低价、薄利多销的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售业
2021-11-26 广告
1、百货商店。指综合各类商品品种的零售商店,其特点: (1)商品种类齐全; (2)客流量大; (3)资金雄厚,人才齐全; (4)重视商誉和企业形象; (5)注重购物环境和商品陈列。 2、专业商店。指专门经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中的某一品牌的商店,突出“专”。 (1)品种齐全; (2)经营富有特色、个性; (3)专业性强。 3、超级市场。是以主、副食及家庭日用商品为主要经营范围,实行敞开式售货,顾客自我服务的零售商店。特点是: (1)实行自我服务和一次性集中结算的售货方式; (2)薄利多销,商品周转快; (3)商品包装规格化,条码化,明码标价,并要注有商品的质量和重量。 4、便利商店。接近居民生活区的小型商店。营业时间长,以经营方便品、应急品等周转快的商品为主,并提供优质服务。如饮料、食品、日用杂品、报刊杂志、快递服务等。商品品种有限,价格较高,但因方便,仍受消费者欢迎。 5、折扣商店。以低价、薄利多销的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店。其特点: (1)设在租金便宜但交通繁忙的地段; (2)经营商品品种齐全,多为知名度高的品牌; (3)设施投入少,尽量降低费用。 (4)实行自助式售货,提供服务很少。 6、仓储商店。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折扣商店,特点是: (1)位于郊区低租金地区; (2)建筑物装修简单,货仓面积很大,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 (3)以零售的方式运作批发,又称量贩商店; (4)通常采取会员制销售来锁定顾客。
无店铺零售
1、上门推销。企业销售人员直接上门,挨门挨户逐个推销。著名雅芳公司就是这种销售方式的典范。 2、电话电视销售。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无店铺零售形式。其特点是利用电话、电视作为沟通工具,向顾客传递商品信息,顾客通过电话直接订货,卖方送货上门,整个交易过程简单、迅速、方便。 3、自动售货。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动售货已被大量运用在多种商品上。如香烟、糖果、报纸、饮料、化妆品等。 4、购货服务。主要服务于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大单位特定用户。零售商凭购物证给该组织成员一定的价格折扣。
联合零售
1、批发联号。是中小零售商自愿参加批发商的联号,联号成员以契约作联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批发商获得了忠实客户,零售商按比例在批发联号内进货,保证了供货渠道。 2、零售商合作社。主要是由一群独立的零售商按照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成立的,以统一采购和联合促销为目的的联合组织。 3、消费合作社。由社区居民自愿出资成立的零售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这种商店按低价供应社员商品,或制定一定价格,社员按购物额分红。 4、商店集团。这是零售业的组织规模化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在一个控股公司的控制下包括各行业的若干商店,通常采用多角化经营。
零售新业态
1、连锁商业。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特许经营分为: (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3)转换特许经营。 4、商业街。 由经营同类的或异类的商品的多家独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个地区,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区,也有集购物、休闲、娱乐综合功能的商业街。 5、购物中心。由零售商店及其相应设施组成的商店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和管理,通常包括一个或多个大的核心商店,并有许多小的商店环绕其中,有庞大的停车场设施,顾客购物来去方便。购物中心占地面积大,一般在十几万平方米。其主要特征是容纳了众多各种类型的商店、快餐店、餐饮店、美容、娱乐、健身、休闲,功能齐全,是一种超巨型的商业零售模式。
零售商店:包括百货商店,专业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折扣商店,仓储商店;无铺零售:包括上门推销,电话电视销售,自动售货,购货服务;联合零售:包括批发联号,零售商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商店集团;新业态:包括连锁商业,连锁超市,特许经营,商业街,购物中心。
拓展资料:
零售的定义
零售:向最终消费者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点:
1、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2、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
3、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4、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在中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