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铸刑书。
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
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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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中国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
其次,这种法律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因此,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种出现。
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这些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他所代表的是那些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奴隶主贵族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自己是以礼治国,依礼治国。在他看来,从内容上看是因为子产的刑书完全背离了"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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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
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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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期铸刑书事件的历史意义:
一、成文法的公布是正在形成的封建生产关系的要求
春秋中叶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所有权关系进一步发展,与此相联系,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和诉讼也相应地增多。
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新兴政治势力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并把法规公布于世,使新型地主阶级可以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侵害。
二、公布成文法是新旧势力争夺统治权的一场复杂斗争
在宗法制度下,“临事制刑,不设预法”是贯穿中国奴隶社会的法律现象。代表地主阶级的新兴势力登上政治舞台以后,迫切需要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将本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为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
他们通过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迫使奴隶主阶级的司法权受到限制,改变“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初步摆脱宗法制度对司法的束缚,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三、成为法公布的重大历史意义
成为法的公布,使法律在形式上从秘密状态转变为公开状态,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比如了一个新的时代,宣告了封建制法取代了奴隶制法制,从此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公布成文法自郑,晋开其端,其他各诸侯国群起效仿,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为历代封建王朝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铸刑书
推荐于2017-11-26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