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后再出吗?
我妹妹在10月22日坐同事助力车后面撞护栏被甩出去,抢救无效死亡。开车的那个人目前还在医院治疗,由于撞到头,现在还没有完全清醒,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不...
我妹妹在10月22日坐同事助力车后面撞护栏被甩出去,抢救无效死亡。开车的那个人目前还在医院治疗,由于撞到头,现在还没有完全清醒,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不能下来。说要双方协商有结果后才能下达这个责任书,我们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过一次,没有协商成功,但是我们想早日拿到认定书可以去保险公司理赔,没有这个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不了。难道一定要协商后才能下达责任认定书吗?国家规定是10个工作日内出据的,是不是因为对方还没有清醒,所以可以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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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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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何时出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能以双方协商不成为由拖延鉴定结果。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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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在这起事故无法定性,究竟是自己碰上护栏,还是有别的车辆肇事逃逸,无法下结论,助力车没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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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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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还在昏迷证据不全可以认为是认定终止,必须要等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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