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中乙方负责交物业费,但没有物业了,乙方就没交,合同已解除,乙方还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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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应该不止约定物业费的缴交问题,应该还有其他问题,怎么没有物业,合同就解除了``
如果你租赁合同到期,那就谈不上违不违约。
因为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物业公司,即在此期间你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用交纳物业费。
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期限还有,物业公司又回来了,你就需再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你租赁合同到期,那就谈不上违不违约。
因为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物业公司,即在此期间你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用交纳物业费。
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期限还有,物业公司又回来了,你就需再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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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人在合同中承担的给付物业费用的义务,应当就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但是就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约定已形同虚设,可以产生消灭某约定的情形。当然,如果有新的物业,又会产生继续履行的义务。所以严格上讲违约,是否可以从部分违约或者不违约考虑。从上述的事实看,1,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补足。2,如果合同不履行为履行对象消灭,那么乙就会有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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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约,因为物业没有了,收费的人都没有了,钱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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