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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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你可以参考下未成年保护法的..而且...2006年12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添加了以下的项目.. 第一..父母偷看子女日记违法
社会现象:“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二..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社会现象:留守儿童问题。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网吧经营受限,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社会现象:网吧经营吸纳未成年人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教师行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学校保护
1.社会现象:个别教师管不住自己,在上课时吞云吐雾,让学生抽“二手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2.社会现象: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你啷个这样笨”、“你的耳朵打蚊子去了吗”这些喝斥,非常损害学生的自信和有辱人格。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阳关少年,关注未成年的体育锻炼和睡眠 社会现象:过重的学业负担让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六: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学生 社会现象: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希望采纳.
新添加了以下的项目.. 第一..父母偷看子女日记违法
社会现象:“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二..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社会现象:留守儿童问题。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网吧经营受限,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社会现象:网吧经营吸纳未成年人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教师行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学校保护
1.社会现象:个别教师管不住自己,在上课时吞云吐雾,让学生抽“二手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2.社会现象: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你啷个这样笨”、“你的耳朵打蚊子去了吗”这些喝斥,非常损害学生的自信和有辱人格。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阳关少年,关注未成年的体育锻炼和睡眠 社会现象:过重的学业负担让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六: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学生 社会现象: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希望采纳.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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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犯罪的原因,哪些会引起犯罪,提高法律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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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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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干坏事,从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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