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队稽查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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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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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供电局抄表岗位工作规范1 总则1.1 为加强海宁市供电局抄表工作的管理,规范抄表岗位工作,确保抄表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抄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工作规范。1.2 本岗位工作规范适用于海宁供电局所辖供电所和供电营业所抄表工作人员。1.3 本岗位工作规范规定了供电所和供电营业所抄表人员的抄表要求、方式、内容和相关考核。 2、 抄表要求、方式和内容2.1 抄表人员的要求2.1.1电费抄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2.1.2 严格遵守电业职工服务守则,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遵守用户的保密、保卫制度和出入制度。2.1.3 遵守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电力企业各项反习惯性违章操作的规定。2.1.4 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在主观上能积极完成自己本岗位职责和领导布置的各项抄表工作任务,在客观上能经常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按营销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不断正确地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2.1.5 抄表必须到位,抄表见面率达到100%。2.1.6 熟练掌握微机的基本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各项基本操作,并能熟练使用掌上抄表机进行抄表工作。2.1.7 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对计量电能表计、CT、PT有必需的了解,能正确解读电能表计所显示的各项参数,正确无误地抄录电能表计的存度,并具备初步判断计量设备故障的技能。2.1.8 具备一定的反窃电技能。2.2 抄表方式 抄表工作必须每月定点定时进行,一律使用掌上抄表机抄表,并做好台帐登录工作。2.3 抄表内容2.3.1各抄表班组应按异地、轮换抄表的原则, 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下年度抄表区域及责任人名单,经用电科批准后执行。2.3.2抄表日期的规定:每月的抄表时间应相对固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居民用户和一般低压用户的相邻二次抄表时间波动在3天之内;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低压用户和315kVA以下专变用户相邻二次抄表时间波动在2天之内;315kVA及以上专变用户相邻二次抄表时间波动在1天之内;专线用户和特大用户必须在固定的时间抄表,例如本次抄表时间为11月20日上午,则下次抄表时间必须为12月20日上午。2.3.3抄表工作必须按月到点进行,不漏抄、不错抄。抄表见面率:居民照明必须达到100%,动力100%,大用户100%。2.3.4抄表一律使用手抄微机抄表,对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单元集抄、负荷管理终端、电话线、无线、载波等)抄表的用户或在规定日期自动抄表的用户,抄表员或由供电所(供电营业所)安排的专职人员必须定期到现场校对,现场校对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见有关规定。2.3.5抄表前抄表人员应事先做好如下准备工作:2.3.5.1按规定日期领取所抄区域的抄表机和《电费缴款通知单》,认真核对抄表机内的用户是否在本抄表区域范围内,抄表机内数据是否正确完整,并与微机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办理好抄表机的交接手续。2.3.5.2检查携带物件,如笔、电筒、抄表机电源、证件、《电费缴纳通知单》以及用户留存的电能表室或电表箱钥匙等。2.3.6抄表过程中抄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3.6.1抄表员在抄表过程应妥善保管抄表机,防止损坏抄表机。2.3.6.2现场抄表要按抄表机顺序抄表,不得抄近路或跳抄,以免漏抄。对需要重新编排抄表顺序的用户应开具联系单交操作员。2.3.6.3抄表时须认真核对抄表机内户名、地址、户号、局号、CT、PT倍率与现场是否一致,特别是对新用户第一次抄表或者发生变更用电的用户第一次抄表,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数据正确。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现场记录。待抄表结束后,开具工作联系单报告有关部门。抄表结束应填发《电费缴纳通知单》交用户或放入电费通知箱内。2.3.6.4抄表人员应按抄表机的提示,将数据逐项输入抄表机内。2.3.6.5一般用户可整数位抄表,倍率在1000倍及以上的用户抄至小数点后一位。2.3.6.6在抄表结束时,应在抄表机漏抄查询功能中认真核对是否有漏抄用户。并在抄表到位标签上签字。2.3.6.7对门闭户按下列规定处理:经做工作确实抄不到的普通照明用户,可参照正常用电情况估算用电量。估抄不得连续超过二次。对用户连续三次抄表用电量为零千瓦时,或专变用户连续三次抄表用电量不足损耗部分(由计算机审计提供),应查明原因。若用户确实不用电的,在连续第三次抄表时书面通知用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同时抄送营业厅。在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通知营业厅进行拆表销户。2.3.6.8抄表员抄表时应对电能表运行情况,接线情况,表计封印等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表计烧坏、停走、空走、倒走、卡字、封印缺少、表计丢失、用户违章用电、窃电、用电量突增、突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应立即电话汇报,并保护现场。2.3.6.9注意现场工作安全,进入电能表室或变(配)电房所(室)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2.3.7抄表结束时,抄表员应做的工作:2.3.7.1抄表机数据上装应在抄表日当天由抄表员自行完成,(上装时,抄表员应密切注视计算机提示,避免因上下装对调导致数据丢失。)并确认上装完成,打印校对清单。2.3.7.2抄表员应认真核对抄表信息(起止度)校对清单(以下称校对清单)。对表计故障(包括峰谷失准)、电表读数翻字、电量波动值较大(电量突变在30%及以上的用户)、抄表区的表计记录与现场计量装置不一致、抄见表计电量与传票重复计算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具退补电量联系单及杂项联系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 考核:按照《海宁市供电局电费工作考核办法》,对电费抄表岗位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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