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告诉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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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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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新华网发布消息: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消息说:“3月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网易、搜弧、新浪、人民网、中国网、大洋网、广东新闻网、东北新闻网等各大门户网站同日转载,《南方都市报》同日有就该文内容相同但措辞稍微不同的报道。

然而后一报道的结论尽管与前一报道隐含的结论完全不同,但却没有一句话指出前一报道的任何失实之处。5月13日中国新闻网、中华网、南方网、《广州日报》等报道类似内容后还特别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作为报道的结束语。在此之前,也只听到人们对《南方都市报》揭露孙志刚案的赞扬,几乎没有人对《南方都市报》揭露的事实提出质疑;唯一的例外是《北京青年报》5月1日对孙案的报道中提到派出所警察在探望死者亲属时私下透露孙是被同病房来自8个不同省份的病人打死的,但《北京青年报》5月4日对孙案的报道又通过胡仕波律师的简明分析从作案技巧、作案工具、作案环境、作案动机对这一说法进行了否定。

由于《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对案件前因后果的报道比较详细逼真,而新华网5月13日的报道只告诉人们结论,警方一度声称拥有的同病房病人打死孙志刚的录像带又迟迟不给死者家属看,结果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本人经过仔细对照孙案的上述两种报道,也发现疑点很多,黄村街派出所警察作案的嫌疑一点都没有减轻。

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的报道,“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 “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 “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这些都是另一家医院尸检的结果,而且尸体至今还保存着,是不大可能做假的。

这种遍体是伤却只伤肌肉软组织和部分表皮而不伤内脏的手段的确非常“专业”,其目的应该是故意慢慢地折磨孙志刚使他极度痛苦而不是要他的命,同一个病房里怎么碰巧有那么多“专业打手”?从创伤的多样性可以看出必有作案工具而且不止一种,医院里哪来的作案工具?长时间处于极度痛苦中的孙志刚必定要大喊大叫,这显然不可能不引起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注意。8个来自至少6个不同省份的病人怎么形成一个共同的目的也是个谜:孙志刚刚从收容所出来,与他们无冤无仇身上也无钱,这8个来自不同地方的病人靠什么动机达成一致铤而走险?

问题还远远不止于胡仕波律师看到的这些。另一个明显的破绽是《南方都市报》4月25日报道中提到的护理记录与5月13日公布的调查结论明显矛盾。萧瀚在《质疑孙志刚案的调查结论》一文中对此有详细的分析,我也简单地谈谈我的看法。
匿名用户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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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从机制上来好好的反思孙志刚案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解决,则难免有人会有孙志刚同样的遭遇。所有的问题可能无法一下子解决,但下大力气去做却是十分必要的。我想,如果与孙志刚同样命运的人少一点,我们的社会就又离民主与法治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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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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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单位对行政权利的使用依然高度不透明,这也有监督机制缺失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的低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显然成为了空谈。这导致了行政单位习惯性滥用手中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死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搞定”,然而孙志刚是个特例,他是大学生,他有身份证。行政机关没有想到这点。更没有想到的是媒体的介入,而导致了事情的爆炸性发展。
2 舆论监督作为行政权利空缺的监督形式,在当下社会形成一种风气。也作为社会的自我校正器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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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ing3366
2015-04-27 · TA获得超过23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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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恶法,根本就是限制人身迁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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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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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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