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为母跪求办法]我的母亲该怎么办?请教专家

跪求..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但为母亲.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我详细说下家母情况我的母亲小时候过继给了亲戚(也就是我现在的姥爷).由于年代早,大约是六几年---七几年的事了。... 跪求..
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但为母亲.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我详细说下家母情况
我的母亲小时候过继给了亲戚(也就是我现在的姥爷).由于年代早,大约是六几年---七几年的事了。所以没有去办理什么收养手续。
虽然如此,但是到现在我的母亲一直在赡养照顾老人。充分尽到了一个儿女的责任。
但是,由于姥爷的年事已高,舅舅们和姨妈们开始窥视家产。并要在我姥爷百年之后赶走我的母亲。
请问:
1我的母亲是否拥有继承权?
2假如没有或者说不准,哪该如何办?
3现在可以补办收养手续吗?
还有一个小问题,我姥爷说没有房产证,没法立遗嘱.因为房子是单位给的
公安局给我姥爷的房子.但是不给房产证.
4哪我该如何操作?
我在这里为母跪下各位好人!
房子是按照我姥爷的正厅级级别分给他的房子
不用交房租的.不知道是属于什么房子 就是没有房产证
还有啊 如果要补办手续应该去哪里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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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吾本渔樵
2008-07-17 · TA获得超过6.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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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享有继承权。虽然你母亲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我国《收养法》是1992年才开始实施的,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中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根据这些规定,只要“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居委会、村村委会证明,户口本登记的父女关系证明等证据,法院就可以认定收养关系存在。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养子女和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平等。因此,你母亲享有继承权。
2、无需补办收养手续,即使补办也无法办理。
3、根据你的介绍,你姥爷的房子属于公产房。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个人享有使用权,在使用者及其配偶死亡后,单位要收回房产,不得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但你姥爷可以和产权单位协商,以房改的形式优惠购买,这样就发生财产权利转移,取得房产证。
郁闷070303
2008-07-17 · TA获得超过6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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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所以,您应当权说姥爷立遗嘱明确您母亲的财产份额。但是,房子由于是公房,不能在遗嘱中对其实体处分。
以下是对您所提问题的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所以,您母亲属于事实收养关系。

2、您要做的,就是去有关单位,比如说居委会、姥爷单位开证明,证明您母亲对姥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瞻养义务,属于事实收养关系。

3、无须补办,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即可。

4、您姥爷的房子应当属于单位公房。姥爷的子女首先必须有继承权,其次必须为共同居住人,再次必须没有其他房产,满足以上3点才可以继承使用权。否则,姥爷去世后,房子由单位收回。
您可以去姥爷单位问问看看能不能职工福利,把这个房子买下来,有了自主产权就可以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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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网络
2008-07-17 · TA获得超过91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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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有好报,一点问题没有!

法律规定有二种遗产处理办法:
第一种:没有遗嘱的
楼上所述的很清楚,我复制下来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显然,你的母亲符合子女的条件,你的母亲享有第一继承权,
房子既然是单位给了姥爷的,那么这已经构成了房子是遗产的事实,
不管能不能里遗嘱,最好能让姥爷先立下遗嘱,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而没有依据

第二种、有立遗嘱的,按遗嘱处理

就是说,只要你姥爷立下遗嘱:
身后所有财产由你母亲继承,然后拿去公证!这样就万事OK了。

放心吧,还是我说的,好人有好报,打官司他们也打不赢的。

这种事情法庭都会调查的。

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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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孤满A0505
2008-07-25 · TA获得超过15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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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母亲是否拥有继承权?
答:你母亲拥有继承权。她属你爷爷的养子女,你母亲对你姥爷尽了照顾老人的义务。法律规定有继承权。
二、假如没有或者说不准,哪该如何办?
答:有。
三、现在可以补办收养手续吗?
答:不用补办。你母亲对你姥爷有继承权。没必要补办收养手续。
四、哪我该如何操作?
答:继承就不用担心,你母亲拥有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另有它情,出现他人的非法干预或者破坏。房产属于国有资产,你们家的成员没有谁有权对其进行瓜分。
五、房子是按照我姥爷的正厅级级别分给他的房子,不用交房租的.不知道是属于什么房子 就是没有房产证
还有啊 如果要补办手续应该去哪里呢?
答:那房子属于国有资产,是你姥爷的福利性住房。在你姥爷临终前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存在补办手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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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059e9979
2008-08-05 · 超过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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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继承权。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你母亲有着亲生女儿当有的一切权利。
2 没有收养手续,但收养事实达到20年的,可视为合法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3 你姥爷的那个房子不是没有房产证,而是应该有一个单位集体房产证,就是说单位很多人公用的集体房产证。如果是的话,只需要单位集体房产证附件和一个单位的证明即可有房产证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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