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政府对四川省广元市的灾后重建工作有什么具体政策?
我们这里的灾后重建是以拨款到个人的方式来处理的,可是干部开始说的和现在做的有很大的差别,然后对这件事就不了了之,我想求友友们给我提供一个正确的信息平台,好让我们的同胞们都...
我们这里的灾后重建是以拨款到个人的方式来处理的,可是干部开始说的和现在做的有很大的差别,然后对这件事就不了了之,我想求友友们给我提供一个正确的信息平台,好让我们的同胞们都明白,不至于被蒙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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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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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援助资金使用安全,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
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抗震救灾工作胜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管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凡纳入我市灾后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捐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是达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对于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也要采用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任何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制度或擅自直接确定施工队伍。
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应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有关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被确认的应急工程也必须由监管部门确认的竞争方式发包。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确定应急工程,不得随意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加强事前监督,严把招标等有关事项审核、备案关。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招标等活动的事前指导和监督。委托招标的,必须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总量达到5000万规模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规模标准以下的,一律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确定。跨县(区)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重建办公用房,各省、市对口支援项目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招标、比选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必须按照权限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外,经市政府确认的应急工程发包方案,以及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有关资质资格相关事项均应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有关监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备案材料,要严格限制公开招投标以外的其他发包方式。实行比选的,原则上实行先报价,再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规则。审批部门在核准后,应将核准文件、备案事项(含转批文件)报招监委。
(二)强化事中监督,严把开标评标监督关。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或其他竞争性谈判方案在发布或发售前,均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委,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尤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比选方案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告、公示等有关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方案是否存在有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合理条款;评审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方案中载明,是否合理;实质性要求是否标明;主要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合法等。灾后重建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必须都应进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要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有关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到位必须履职,履职必须负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事后监管,严把合同履约关。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切实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二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三是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五是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防范任何以应急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行为。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工作,严肃查处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就擅自发包行为,严肃查处假借外援省市等单位资质、资格承揽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分包、转包、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3至5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中介不中、违规操作”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行为,要加大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一些监督不力、查处不力,或利用职务、职能之便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地方法规)
(广府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援助资金使用安全,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
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抗震救灾工作胜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管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凡纳入我市灾后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捐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是达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对于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也要采用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任何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制度或擅自直接确定施工队伍。
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应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有关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被确认的应急工程也必须由监管部门确认的竞争方式发包。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确定应急工程,不得随意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加强事前监督,严把招标等有关事项审核、备案关。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招标等活动的事前指导和监督。委托招标的,必须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总量达到5000万规模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规模标准以下的,一律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确定。跨县(区)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重建办公用房,各省、市对口支援项目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招标、比选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必须按照权限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外,经市政府确认的应急工程发包方案,以及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有关资质资格相关事项均应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有关监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备案材料,要严格限制公开招投标以外的其他发包方式。实行比选的,原则上实行先报价,再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规则。审批部门在核准后,应将核准文件、备案事项(含转批文件)报招监委。
(二)强化事中监督,严把开标评标监督关。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或其他竞争性谈判方案在发布或发售前,均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委,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尤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比选方案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告、公示等有关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方案是否存在有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合理条款;评审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方案中载明,是否合理;实质性要求是否标明;主要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合法等。灾后重建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必须都应进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要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有关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到位必须履职,履职必须负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事后监管,严把合同履约关。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切实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二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三是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五是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防范任何以应急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行为。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工作,严肃查处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就擅自发包行为,严肃查处假借外援省市等单位资质、资格承揽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分包、转包、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3至5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中介不中、违规操作”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行为,要加大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一些监督不力、查处不力,或利用职务、职能之便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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