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姐姐已经在台湾拿到身份证了,请问我的老婆可以办理入台探亲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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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姐姐已经有台湾身份证,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条件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
第一条第三款
(三) 其在台湾地区有二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
所谓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由於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包括血亲及姻亲,因此举例说明符合二亲等以内亲属关系之情形如下: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与其前配偶所生之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三、养子女与养父母(与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关系相同,养父母之血亲亦为养子女之血亲;养子女与本生父母虽天然血亲关系仍属存在,但收养关系未终止以前,其与本生父母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恢复,故被收养人与其同源兄弟姊妹间不属二亲等以内之亲属)。
所以
你姐可以申请你和你老婆到台湾探亲
记住,在台湾部分
是你姐申请你们去探亲
而不是你们自己申请去探亲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
第一条第三款
(三) 其在台湾地区有二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
所谓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由於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包括血亲及姻亲,因此举例说明符合二亲等以内亲属关系之情形如下: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与其前配偶所生之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三、养子女与养父母(与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关系相同,养父母之血亲亦为养子女之血亲;养子女与本生父母虽天然血亲关系仍属存在,但收养关系未终止以前,其与本生父母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恢复,故被收养人与其同源兄弟姊妹间不属二亲等以内之亲属)。
所以
你姐可以申请你和你老婆到台湾探亲
记住,在台湾部分
是你姐申请你们去探亲
而不是你们自己申请去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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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旁系血亲都不能~不过你的父母可以去~~
父母如果有病~或大於七十,可由其子女或孙子女陪同~一去是二个月~
父母如果有病~或大於七十,可由其子女或孙子女陪同~一去是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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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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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姐姐是二等血亲,你老婆和你姐姐没血亲关系吧,所以你姐姐拿到台湾身份证了,你可以探亲,但是你老婆不能探亲。
大概是这样子
大概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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