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法院还有公安局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2019-07-09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在审理刑事案件上三个机关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负责侦察工作和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检察院起监督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1、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
3、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6、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7、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三者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另外,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
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检察院这个时候是控诉方.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练侦查。
检察机关一般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有监督执法职能。
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刑事诉讼是怎么一回事?刑事诉讼由谁发起?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
一种是自诉的,当事人自己提。主要是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占得比例很小。
刑事诉讼就是涉及犯罪的,通俗地讲就是要判刑坐牢的案件
民事诉讼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负责调查案件,有时检察院也会调查案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充分而检查机关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上级检查院申诉,要求执行;
检察院是监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公诉(侵占罪、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诽谤罪,五种亲告罪除外),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如果认为有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判,对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取证,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发回要求重新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提出公诉。
各分其职,分工明确,避免了因分工不明而互相扯皮。
公安机关不提起公诉吗?
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公诉?那民事案件的公诉是谁提起呢?
你说下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公诉的过程!
公安局只有侦查权、拘留权、执行逮捕权,没有起诉权。
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被侵权人自己或代理人到法院去起诉!对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侵权的,被侵权人需另行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对于需立案侦查的,证据充足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对于一些贪污犯罪,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对证据充分的,再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