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外地户口迁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者需要哪些证件???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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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城迁移 1.同一辖区(即迁出地、迁入地管辖公安机关为同一公安分局),只需携带新的居住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本人签名的迁移申请书,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管理窗口(办证中心)办理即可。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2.跨辖区(即迁出地、迁入地管辖公安机关不是同一公安分局),也只需携带新的居住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本人签名的迁移申请书,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管理窗口(办证中心)办理即可。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二、异地迁移 1.先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下:房产证明,或工作关系转移证明,或毕业分配证明,或投靠亲威证明(亲威的相关证明),或迁入地准许迁入的其他条件(各地不同,无法列举),以及本人签名的迁移申请书。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2.回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携带准迁证(需拿回)、户口簿,办理迁出证明,注销原户籍。 3.再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更换身份证(变更住址)。 三、以上二条各环节,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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