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摆摊卖鞭炮流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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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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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成都安监局去办理!下面是相关资料。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监局: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30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经征求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成都市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布点规划,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共设烟花爆竹销售点784个,其中限放区域内(三环路以内)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571个,非限放区域(三环路外)设烟花爆竹销售点213个。其他区(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各区(市)县安监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二、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全市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1日。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时间(一)五城区(含高新区)二环路以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配送时间从2010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二环路以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配送时间从2010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销售时间从2010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其他区(市)县销售时间从2010年1月29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010年3月17日(农历二月初二)。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区域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原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具体要求仍然参照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制定下发的《成都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安监〔2008〕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匿名用户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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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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