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高公镇姚静杀人案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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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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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17时54分,高公镇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说“在高公镇前李村路边河沟,有一女子躺在河沟底下”。所长张建飞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及保安队员慕鑫出警。民警认定该女子为“憨子”(傻子),在发现其受伤后没有及时救治,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当晚,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等人开车把该女子拉到相邻的太和县二郎乡境内丢弃。# r9 v7 r( Y3 P+ I(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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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5时,涡阳县公安局接到太和警方通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汇报,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高公镇和公安局负责人按县要求先后赶到太和县人民医院看望慰问伤者。经查,受伤昏迷女子系涡阳县四中高三学生,名叫武莉娟,现年18岁,家住涡阳县高公镇武营行政村武营自然村。伤者后颅脑粉碎性骨折,经全力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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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u& P- _5 [涡阳县委、县政府接到县公安局报告后,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及时成立了案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有关分管同志和相关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下设“四组一办”(救治救助组、案件侦破组、责任查处组、应急处理组和办公室),立即全面展开工作。对此,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同志亲临现场。涡阳县委、县政府一致认为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恶劣,影响极坏,对受害者造成的极大伤害深表痛心和歉意。对事件处置:一是竭尽全力做好受害人的救治工作,救治费用由县统筹解决。二是责成专案组全力尽快侦破此案。三是严肃对失职渎职人员认真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公安、民政和高公镇相关负责人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四是由县分管负责人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慰问和道歉。五是责成县公安、民政局和高公镇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公安、民政系统干部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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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公派出所所长张建飞、干警姜中常、王瑞璞,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等4人已被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破正在进行中
匿名用户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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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儆百这些人太可恶了这个地方的人就是这样的坏我恨这些有权势的小人欺负老实人你们一定要给这个女孩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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