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违反美国人权法案的哪一条
一、所谓美国的人权法案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这部宪法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米尔顿。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后在群众压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斗争下,于1789年7月又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
二、人权法案的具体内容:
《权利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第二修正案规定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修正案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
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进行搜查和扣押的令状,必须经过宣誓和确认,确有“可靠的理由”才由地方法官签发。但其所要搜查的地点和抓捕的人要具体明确。其实,第四条修正案要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不受政府的无理侵扰。这就是说,个人的住宅和所有物是“人身自由的延长”,因此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大陪审团同意,任何人不接受死刑和重罪的刑事指控,在战时或者出现公共危险时,在陆海军及民兵中出现的案例例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被置于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中。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剥夺。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第六修正案规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权在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发生地获得无偏私的陪审团及时、公开的审判。被告应当被告知起诉的事实和诉因,有权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接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案件中,对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的案件保留让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亏携。在非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将在联邦法庭进行复核,复核时并不依据普通法规则。
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超额的罚款,不得进行残忍的或非常的惩罚。
第九修正案规定:宪法中所列举的权利,不能用来侵犯他人的固有权利。
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三、美国后来通过的其他宪法修正案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肤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19 1920年8月18日 禁止选举中的性别歧视。(男女此时才平等)
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岁空高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乎尺 。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
四、从上述一、二、三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在《人权法案》的十条规定中,并没有明显的反对种族歧视的规定,但第一条可以理解为含有些方面的内容。
其实最明显的反对种族歧视的宪法修正案,应该是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