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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hypnotism,原自于希腊神话中睡神Hypnos的名字)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1. 部分退化(partial regression)理论
催眠使受试者思维退化至某种较幼稚的阶段,失去了正常清醒时所具有的控制,落入一种较原始的思维方式,因而凭冲动行事并进行幻想与幻觉的制作。
2. 角色扮演(role playing)理论
认为是受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受试者对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但很多学者坚持催眠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不是角色扮演,因为即使最合作的受试者也不会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3. 意识分离(dissociation in consciousness)理论
希尔加德根据实验观察,认为催眠将受试者的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行的分流。第一个分流是受试者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分流是受试者难于察觉、被掩蔽的意识活动,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常体验,例如长途驾车的人对路上状况作出了一些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驭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份了。
[编辑本段]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 在这类实验中,有的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椅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
催 眠 与 睡 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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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谁都要睡眠,但很明显,谁也不能从自己的体验中得到大量的睡眠知识。在这一领域里,正是由于科学研究方法的诞生,特别是脑电图(EEG)的发明,便使得关于睡眠与梦的知识爆炸性地增长。在做脑电图记录时,要将电极置于头皮上,测量脑的电活动变化。德门特和克莱曼(1957)通过记录脑电图而分别出睡眠的四个不同阶段。在第1期睡眠中,脑电图呈现高频、低幅的波形,与清醒休息状态(0期)的波形相近,只是较不规则。在这期睡眠中,人们正在打瞌睡。而且若从这期睡眠中醒来,人们甚至否认正在瞌睡。
第III期睡眠的脑电图以大而低的波形为其特征,偶尔见有短时的、有节律的低频波(称为“棱形”波)。第II期睡眠较第I或睡眠为深。第 III期睡眠又较第II期睡眠为深。在这一期睡眠中,脑电图的波形更不规则,其间也有梭形波,只是其波幅较高;偶尔也可能出现大而慢的波形。第IV期是最深度的睡眠,在脑电图上以大而慢的波(6彼)为其特征。此外还有眼快动(REM)期睡眠,这时人们正在做梦。在一夜的睡眠中,人们平均要经历5段眼快动睡眠,每段间隔大约90分钟。眼快动睡眠穿插在一夜睡眠的各期之间。
被催眠者脑电图的波形与睡眠者脑电图的II、III期波形和IV期的波形好像有很大差别(埃文斯,1982)。例如在催眠过程中几乎没有 IV期6波的迹象出现。彻脱克和克拉乌兹(1959)讨论过I期睡眠与催眠在脑电波上的相似性。这种相似当然部分是由于催眠师暗示受术者感到瞌睡,正在闭上自己的眼睛,甚至题上 1—2秒钟。或者正如埃文斯(1979,1982)指出,它是由脑电图记录的不敏感性所致;催眠与睡眠的脑电活动本来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为脑电记录时的过多干扰所掩盖。可以预料,如果为受术者施加“觉醒”诱导,而不是相反的“睡眠”诱导,那么其脑电波将有很大差异。(班亚,梅扎罗斯、格雷古斯, 1981)
为什么催眠曾被视为是与睡眠相同的状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看来,正在睡眠的人与经过“睡眠”诱导催眠了的人在表现上报相似;二者显然都可产生不随意活动,如生动的做梦。睡眠与催眠的另一个可能的相似之处在于,有人(埃文斯,1977)发现受术者在接受哈佛集体催眠易感性量表A表的测试时的得分与他们的夜间入睡能力有关。埃文斯(1982)认为,这种相关可能是因为人体内存在一种控制意识水平或意识状态的机制;而该机制无论在人们进入催眠还是进入睡眠时都发挥作用。除了上述相似之处以外,人们一般认为睡眠与催眠是大不一样的两种状态。
对催眠术常见的误解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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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催眠术是否就是会让人睡觉? 答:催眠术并不是催人入睡的技术,催眠状态和睡眠状态也有很多区别。虽然表面看起来好像睡着了一样,但其实受术者和催眠师保持着密切的感应关系,他的潜意识活动在催眠师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挥积极的作用;虽然催眠状态下也是在休息,但休息的深度和质量高于一般的睡眠,有时只睡了十多分钟,感觉就象睡了很久。虽然催眠术对于治疗睡眠问题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它不仅仅限于这一个方面的作用,而是可以对人的身心状态进行全面的调整。
2 问:催眠中被催过去后会不会醒不过来了? 答:催眠过程中受术者和催眠师保持着密切的感应关系,所以看起来受术者好像什么都不知道,但其实他在和催眠师进行潜意识的沟通,与外界保持着联系,在催眠师的指令唤醒后就会醒来。当然,如果任其催眠状态持续下去,则可进入自然的睡眠状态,经过充分睡眠后受术者也会自然醒复,不会有任何副作用或者不良后果。同样,在正常的自然睡眠状态中,也可以通过催眠术转入到催眠状态,这称为睡眠性催眠术。
3 问:催眠就是要让人什么都不知道了,然后就会发生一些神奇的改变吗? 答:催眠并不是要剥夺人心理活动的能力,虽然有意识活动的水平降低,但人的潜意识活动水平反而更加活跃,这时有的受术者会有迷迷糊糊意识不清的感觉,好像只能听到催眠师的声音;而有的受术者觉得自己很清醒,什么都听得见,甚至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被催眠,这些感觉在催眠状态下都可能会出现,也都不会影响催眠的进行和治疗效果。当然,受术者越是按催眠师的指令去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去检验),就越有利于从催眠中获得更多有益的东西。
4 问:在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看到被催眠后催眠师要人干什么人就会去干,要人说什么人就会说什么,是真的吗?这样会不会被别人控制或者暴露自己的隐私? 答: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关于催眠的描写都有夸张和失实的成分。每个人的潜意识有一个坚守不移的任务,就是保护这个人。实际上,即便在催眠状态中,人的潜意识也会象一个忠诚的卫士一样保护自己。催眠能够与潜意识更好地沟通,但不能驱使一个人做他的潜意识不认同的事情,所以不用担心会被控制或者暴露自己的秘密。并且,即便不是属于隐私,但作为催眠师来说,也应该对于催眠过程中的情况为受术者保密,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5 问:催眠就是被暗示,所以是不是只有哪些没有主见或者意志不坚定的人,或者那些文化水平素质低没有档次的人才会被催眠? 答:催眠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暗示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并不是全部内容。催眠感受性是正常人都具备的一种心理特征,所以并不是说只有缺乏主见的人才会被催眠;同时,根据催眠学界目前最新的研究成果,催眠现象产生的第一层次是物质层次——脑神经系统功能;第二层次是个人心理活动的接受情况。由此看来,那些越容易接受催眠的人往往是那些脑神经系统功能状态良好,心理活动功能强效率高而且敏锐的人,所以我们可以看见往往越是文化水平高、心理素质好、感受性敏锐的人越能够从催眠中获得好处,而过于年幼的儿童和过度衰老的老人以及生活中的低智能者因为脑神经系统功能状态不佳而难于被催眠。
6 问:催眠对心理健康会不会有不良影响? 答:催眠术本身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心理调整和治疗技术,只要施术者规范操作,不会对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即便催眠后有感不适,也能在下一次催眠中得以解除,不会给受术者留下“后患”。当然,由于催眠术的特殊性,在实施催眠,特别是带有心理治疗和训练内容的催眠时,应该由接受过专业训练并有实践经验的催眠师实施催眠, 在催眠中,还有不少即使在学理上也是难以解释的神奇现象,例如感觉超敏现象(催眠师如果暗示被催眠者正有一块烧烫的金属放在他的身上,那么被催眠者的皮肤上就会真的出现烫伤的痕迹)、行动和知觉的分裂、记忆的恢复和催眠后遗忘症等催眠状态中常规出现的现象。这也就是催眠术为什么富有刺激性与挑战性的地方,也是迄今为止仍难以被学术界完全接受的原因之一。 乍一看催眠给人以神秘、魔术般的印象,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认真研究一下催眠就会知道,催眠不是像魔术、占卜那样虚幻的东西,也不仅仅是催眠、被催眠这一单纯的过程,实际上,它有着非常严密、完整的理论,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大有作为的科学。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1. 部分退化(partial regression)理论
催眠使受试者思维退化至某种较幼稚的阶段,失去了正常清醒时所具有的控制,落入一种较原始的思维方式,因而凭冲动行事并进行幻想与幻觉的制作。
2. 角色扮演(role playing)理论
认为是受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受试者对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但很多学者坚持催眠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不是角色扮演,因为即使最合作的受试者也不会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3. 意识分离(dissociation in consciousness)理论
希尔加德根据实验观察,认为催眠将受试者的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行的分流。第一个分流是受试者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分流是受试者难于察觉、被掩蔽的意识活动,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常体验,例如长途驾车的人对路上状况作出了一些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驭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份了。
[编辑本段]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 在这类实验中,有的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椅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
催 眠 与 睡 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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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谁都要睡眠,但很明显,谁也不能从自己的体验中得到大量的睡眠知识。在这一领域里,正是由于科学研究方法的诞生,特别是脑电图(EEG)的发明,便使得关于睡眠与梦的知识爆炸性地增长。在做脑电图记录时,要将电极置于头皮上,测量脑的电活动变化。德门特和克莱曼(1957)通过记录脑电图而分别出睡眠的四个不同阶段。在第1期睡眠中,脑电图呈现高频、低幅的波形,与清醒休息状态(0期)的波形相近,只是较不规则。在这期睡眠中,人们正在打瞌睡。而且若从这期睡眠中醒来,人们甚至否认正在瞌睡。
第III期睡眠的脑电图以大而低的波形为其特征,偶尔见有短时的、有节律的低频波(称为“棱形”波)。第II期睡眠较第I或睡眠为深。第 III期睡眠又较第II期睡眠为深。在这一期睡眠中,脑电图的波形更不规则,其间也有梭形波,只是其波幅较高;偶尔也可能出现大而慢的波形。第IV期是最深度的睡眠,在脑电图上以大而慢的波(6彼)为其特征。此外还有眼快动(REM)期睡眠,这时人们正在做梦。在一夜的睡眠中,人们平均要经历5段眼快动睡眠,每段间隔大约90分钟。眼快动睡眠穿插在一夜睡眠的各期之间。
被催眠者脑电图的波形与睡眠者脑电图的II、III期波形和IV期的波形好像有很大差别(埃文斯,1982)。例如在催眠过程中几乎没有 IV期6波的迹象出现。彻脱克和克拉乌兹(1959)讨论过I期睡眠与催眠在脑电波上的相似性。这种相似当然部分是由于催眠师暗示受术者感到瞌睡,正在闭上自己的眼睛,甚至题上 1—2秒钟。或者正如埃文斯(1979,1982)指出,它是由脑电图记录的不敏感性所致;催眠与睡眠的脑电活动本来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为脑电记录时的过多干扰所掩盖。可以预料,如果为受术者施加“觉醒”诱导,而不是相反的“睡眠”诱导,那么其脑电波将有很大差异。(班亚,梅扎罗斯、格雷古斯, 1981)
为什么催眠曾被视为是与睡眠相同的状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看来,正在睡眠的人与经过“睡眠”诱导催眠了的人在表现上报相似;二者显然都可产生不随意活动,如生动的做梦。睡眠与催眠的另一个可能的相似之处在于,有人(埃文斯,1977)发现受术者在接受哈佛集体催眠易感性量表A表的测试时的得分与他们的夜间入睡能力有关。埃文斯(1982)认为,这种相关可能是因为人体内存在一种控制意识水平或意识状态的机制;而该机制无论在人们进入催眠还是进入睡眠时都发挥作用。除了上述相似之处以外,人们一般认为睡眠与催眠是大不一样的两种状态。
对催眠术常见的误解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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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催眠术是否就是会让人睡觉? 答:催眠术并不是催人入睡的技术,催眠状态和睡眠状态也有很多区别。虽然表面看起来好像睡着了一样,但其实受术者和催眠师保持着密切的感应关系,他的潜意识活动在催眠师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挥积极的作用;虽然催眠状态下也是在休息,但休息的深度和质量高于一般的睡眠,有时只睡了十多分钟,感觉就象睡了很久。虽然催眠术对于治疗睡眠问题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它不仅仅限于这一个方面的作用,而是可以对人的身心状态进行全面的调整。
2 问:催眠中被催过去后会不会醒不过来了? 答:催眠过程中受术者和催眠师保持着密切的感应关系,所以看起来受术者好像什么都不知道,但其实他在和催眠师进行潜意识的沟通,与外界保持着联系,在催眠师的指令唤醒后就会醒来。当然,如果任其催眠状态持续下去,则可进入自然的睡眠状态,经过充分睡眠后受术者也会自然醒复,不会有任何副作用或者不良后果。同样,在正常的自然睡眠状态中,也可以通过催眠术转入到催眠状态,这称为睡眠性催眠术。
3 问:催眠就是要让人什么都不知道了,然后就会发生一些神奇的改变吗? 答:催眠并不是要剥夺人心理活动的能力,虽然有意识活动的水平降低,但人的潜意识活动水平反而更加活跃,这时有的受术者会有迷迷糊糊意识不清的感觉,好像只能听到催眠师的声音;而有的受术者觉得自己很清醒,什么都听得见,甚至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被催眠,这些感觉在催眠状态下都可能会出现,也都不会影响催眠的进行和治疗效果。当然,受术者越是按催眠师的指令去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去检验),就越有利于从催眠中获得更多有益的东西。
4 问:在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看到被催眠后催眠师要人干什么人就会去干,要人说什么人就会说什么,是真的吗?这样会不会被别人控制或者暴露自己的隐私? 答: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关于催眠的描写都有夸张和失实的成分。每个人的潜意识有一个坚守不移的任务,就是保护这个人。实际上,即便在催眠状态中,人的潜意识也会象一个忠诚的卫士一样保护自己。催眠能够与潜意识更好地沟通,但不能驱使一个人做他的潜意识不认同的事情,所以不用担心会被控制或者暴露自己的秘密。并且,即便不是属于隐私,但作为催眠师来说,也应该对于催眠过程中的情况为受术者保密,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5 问:催眠就是被暗示,所以是不是只有哪些没有主见或者意志不坚定的人,或者那些文化水平素质低没有档次的人才会被催眠? 答:催眠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暗示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并不是全部内容。催眠感受性是正常人都具备的一种心理特征,所以并不是说只有缺乏主见的人才会被催眠;同时,根据催眠学界目前最新的研究成果,催眠现象产生的第一层次是物质层次——脑神经系统功能;第二层次是个人心理活动的接受情况。由此看来,那些越容易接受催眠的人往往是那些脑神经系统功能状态良好,心理活动功能强效率高而且敏锐的人,所以我们可以看见往往越是文化水平高、心理素质好、感受性敏锐的人越能够从催眠中获得好处,而过于年幼的儿童和过度衰老的老人以及生活中的低智能者因为脑神经系统功能状态不佳而难于被催眠。
6 问:催眠对心理健康会不会有不良影响? 答:催眠术本身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心理调整和治疗技术,只要施术者规范操作,不会对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即便催眠后有感不适,也能在下一次催眠中得以解除,不会给受术者留下“后患”。当然,由于催眠术的特殊性,在实施催眠,特别是带有心理治疗和训练内容的催眠时,应该由接受过专业训练并有实践经验的催眠师实施催眠, 在催眠中,还有不少即使在学理上也是难以解释的神奇现象,例如感觉超敏现象(催眠师如果暗示被催眠者正有一块烧烫的金属放在他的身上,那么被催眠者的皮肤上就会真的出现烫伤的痕迹)、行动和知觉的分裂、记忆的恢复和催眠后遗忘症等催眠状态中常规出现的现象。这也就是催眠术为什么富有刺激性与挑战性的地方,也是迄今为止仍难以被学术界完全接受的原因之一。 乍一看催眠给人以神秘、魔术般的印象,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认真研究一下催眠就会知道,催眠不是像魔术、占卜那样虚幻的东西,也不仅仅是催眠、被催眠这一单纯的过程,实际上,它有着非常严密、完整的理论,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大有作为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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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hypnotism,源自于希腊神话中睡神Hypnos的名字)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并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包括催眠药物和催眠术。正常使用催眠药物有利身体健康。催眠药物能避免失眠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治疗失眠病,提高睡眠质量。官方允许药店合法销售许多副作用较小的催眠药物,这些催眠药物不属于精神药品。
什么是催眠术
[编辑本段]
催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
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在中国,可以说“催眠”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代的“祝由术”,宗教中的一些仪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过当时多是用来行骗的,或是一种迷信活动。在欧美,很早就有人倾力研究催眠。记录较早的是1775年在巴黎有一位喜欢心理治疗的奥地利医生名叫麦斯麦尔(FranzAntonMesmer)的“催眠”,他能够通过一套复杂的方法,应用“动物磁力”治疗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并用神秘的动物磁气说来解释催眠机理,按现代理解那就是一种暗示力。据传法国政府准备出很多钱购买他的治疗方法,但他都不肯,这可能是由于他自己也不清楚。后来,一位苏格兰医生布雷德(James‘Braid)对该现象发生了兴趣,能够给手术病人引起麻醉,于19世纪提出“催眠”—一词,并对催眠现象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是治疗者的所引起的一种被动的、类睡眠状态,并借用希腊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词改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术有了广泛的传播,至今一直沿用这一术语。后来,在前苏联生物科学家巴浦洛夫带领一班人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长足的发展,催眠真正成为一门有理有用的应用科学。现在,在很多国家有名望的大学、医院里,都设有催眠研究室,并积极开展着把催眠应用于医学、教学、产业等领域的可行性研究。
乍一看催眠给人以神秘、魔术般的印象,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认真研究一下催眠就会知道,催眠不是像魔术、占卜那样虚幻的东西,也不仅仅是催眠、被催眠这一单纯的过程,实际上,它有着非常严密、完整的理论,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大有作为的科学。
什么是催眠术
[编辑本段]
催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
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在中国,可以说“催眠”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代的“祝由术”,宗教中的一些仪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过当时多是用来行骗的,或是一种迷信活动。在欧美,很早就有人倾力研究催眠。记录较早的是1775年在巴黎有一位喜欢心理治疗的奥地利医生名叫麦斯麦尔(FranzAntonMesmer)的“催眠”,他能够通过一套复杂的方法,应用“动物磁力”治疗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并用神秘的动物磁气说来解释催眠机理,按现代理解那就是一种暗示力。据传法国政府准备出很多钱购买他的治疗方法,但他都不肯,这可能是由于他自己也不清楚。后来,一位苏格兰医生布雷德(James‘Braid)对该现象发生了兴趣,能够给手术病人引起麻醉,于19世纪提出“催眠”—一词,并对催眠现象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是治疗者的所引起的一种被动的、类睡眠状态,并借用希腊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词改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术有了广泛的传播,至今一直沿用这一术语。后来,在前苏联生物科学家巴浦洛夫带领一班人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长足的发展,催眠真正成为一门有理有用的应用科学。现在,在很多国家有名望的大学、医院里,都设有催眠研究室,并积极开展着把催眠应用于医学、教学、产业等领域的可行性研究。
乍一看催眠给人以神秘、魔术般的印象,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认真研究一下催眠就会知道,催眠不是像魔术、占卜那样虚幻的东西,也不仅仅是催眠、被催眠这一单纯的过程,实际上,它有着非常严密、完整的理论,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大有作为的科学。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4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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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下面是关于催眠的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催眠(英文:hypnosism,源自于希腊神话中睡神Hypnos的名字),是由各种不同技术引发的一种意识的替代状态。此时的人对他人的暗示具有极高的反应性。是一种高度受暗示性的状态。并在知觉、记忆和控制中做出相应的反应。虽然催眠很像睡眠,但睡眠在催眠中是不扮演任何角色的,因为如果人要是真的睡着了,对任何的暗示就不会有反应了。“催眠”这个名字本身是带有一定误导性的。
催眠(hypnotism)的概念:对人或动物刺激视觉,听觉或触觉来引起半睡眠状态,对人还可以用言语的暗示引起。(狭义);
对特殊的刺激产生的心理状态的改变。(广义)
这种睡眠状态跟普通睡眠不同。
催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并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
催眠术是一项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心理调整技术。催眠专家郝滨先生在其著作催眠与心理压力释放中把催眠的发展分为神学时代、流体力学时代和心理生理时代三个时期。
催眠可以使用的图片(10张) 在古代就有很多类似于催眠的记载,由于科学不发达,便借助自身或者外界的力量来治疗某些疾病。再如寺庙的僧侣或者教堂的神甫等进行讲道、说法、告解等,都有类似于自我催眠的作用。这就是催眠的神学时代。
在18世纪,麦斯默提出“动物磁气说”,认为生病是人体磁场流通的阻碍,需要借助外力打通磁场,就能治疗疾病。
1841年11月英国著名的外科医生布雷德(G.Braid)在观看一位瑞士医师用催眠术治病表演时,他用挑剔的、蔑视的态度想从中找出欺诈骗局,结果未发现有任何破绽,于是他也开始了对催眠的研究和应用。由于催眠能改变人的感觉敏感性,1841年布雷德开始用催眠来麻醉、镇痛。布雷德是用凝视水晶球的方法做催眠,他开始提出了眼神经疲劳学说,认为这是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这种使人进入清醒和睡眠之间的状态的方法就是催眠术(布雷德首先提出来的)。
现在的催眠学理论的最新发展是二层次学说:
A
第一层次:物质层次——脑神经系统功能。脑神经接受心理暗示后,进行储存、分析后通过神经生物的变化,影响生理活动功能,内分泌和植物神经系统发生相应的变化,诱导催眠状态。
B
第二层次:个人心理活动的接受情况,主要是心理功能的作用如:暗示。在催眠状态下接受暗示性指示更具作用。
进入催眠状态后,催眠师和受术者之间特殊的单线联系,会使得受术者在生理功能和心理感受上发生积极的变化。脑内乙酰胆碱(分泌越多活动越浅缓)、多巴胺(分泌越多越振奋)、疲劳素等分泌改变,影响交感、副交感神经的平衡,从而提高人的身体器官的功能;同时受术者对催眠师的指令愿意接受而且能够合作,在催眠师的帮助下改善情绪,调节压力,解开心结,开发潜能。这就是为什么催眠术能够起到调节身心作用的原因。
编辑本段二.究竟什么是催眠术
其实,当一个人与自己的感觉进行沟通,或者正在做内心观想工作,便是处在一定程度的催眠状态了。催眠术是通过特殊的诱导使人进入类似睡眠而非睡眠的技术,在此种状态下,人的意识进入一种相对削弱的状态,潜意识开始活跃,因此其心理活动,包括感知觉、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心理活动都和催眠师的言行保持密切的联系,就象海绵一样能充分汲取催眠师的指令,能导致这种状态的技术就叫催眠术。
催眠(英文:hypnosism,源自于希腊神话中睡神Hypnos的名字),是由各种不同技术引发的一种意识的替代状态。此时的人对他人的暗示具有极高的反应性。是一种高度受暗示性的状态。并在知觉、记忆和控制中做出相应的反应。虽然催眠很像睡眠,但睡眠在催眠中是不扮演任何角色的,因为如果人要是真的睡着了,对任何的暗示就不会有反应了。“催眠”这个名字本身是带有一定误导性的。
催眠(hypnotism)的概念:对人或动物刺激视觉,听觉或触觉来引起半睡眠状态,对人还可以用言语的暗示引起。(狭义);
对特殊的刺激产生的心理状态的改变。(广义)
这种睡眠状态跟普通睡眠不同。
催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并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
催眠术是一项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心理调整技术。催眠专家郝滨先生在其著作催眠与心理压力释放中把催眠的发展分为神学时代、流体力学时代和心理生理时代三个时期。
催眠可以使用的图片(10张) 在古代就有很多类似于催眠的记载,由于科学不发达,便借助自身或者外界的力量来治疗某些疾病。再如寺庙的僧侣或者教堂的神甫等进行讲道、说法、告解等,都有类似于自我催眠的作用。这就是催眠的神学时代。
在18世纪,麦斯默提出“动物磁气说”,认为生病是人体磁场流通的阻碍,需要借助外力打通磁场,就能治疗疾病。
1841年11月英国著名的外科医生布雷德(G.Braid)在观看一位瑞士医师用催眠术治病表演时,他用挑剔的、蔑视的态度想从中找出欺诈骗局,结果未发现有任何破绽,于是他也开始了对催眠的研究和应用。由于催眠能改变人的感觉敏感性,1841年布雷德开始用催眠来麻醉、镇痛。布雷德是用凝视水晶球的方法做催眠,他开始提出了眼神经疲劳学说,认为这是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这种使人进入清醒和睡眠之间的状态的方法就是催眠术(布雷德首先提出来的)。
现在的催眠学理论的最新发展是二层次学说:
A
第一层次:物质层次——脑神经系统功能。脑神经接受心理暗示后,进行储存、分析后通过神经生物的变化,影响生理活动功能,内分泌和植物神经系统发生相应的变化,诱导催眠状态。
B
第二层次:个人心理活动的接受情况,主要是心理功能的作用如:暗示。在催眠状态下接受暗示性指示更具作用。
进入催眠状态后,催眠师和受术者之间特殊的单线联系,会使得受术者在生理功能和心理感受上发生积极的变化。脑内乙酰胆碱(分泌越多活动越浅缓)、多巴胺(分泌越多越振奋)、疲劳素等分泌改变,影响交感、副交感神经的平衡,从而提高人的身体器官的功能;同时受术者对催眠师的指令愿意接受而且能够合作,在催眠师的帮助下改善情绪,调节压力,解开心结,开发潜能。这就是为什么催眠术能够起到调节身心作用的原因。
编辑本段二.究竟什么是催眠术
其实,当一个人与自己的感觉进行沟通,或者正在做内心观想工作,便是处在一定程度的催眠状态了。催眠术是通过特殊的诱导使人进入类似睡眠而非睡眠的技术,在此种状态下,人的意识进入一种相对削弱的状态,潜意识开始活跃,因此其心理活动,包括感知觉、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心理活动都和催眠师的言行保持密切的联系,就象海绵一样能充分汲取催眠师的指令,能导致这种状态的技术就叫催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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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幷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幷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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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让一个人 能很快的进入睡眠状态
这样才不会导致隔天没精神
催促他尽快进入梦乡
这样才不会导致隔天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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