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娱乐帝国行未删节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10-24
展开全部
1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戒》。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声称看完《色,戒》后大失所望,与张爱玲的原著相比,公演的《色,戒》结构不完整、女主角的心理刻画情节缺失,令他难以理解这部电影的真正艺术魅力,侵犯了他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不仅如此,国家广电总局也侵犯观众权益了,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因而,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观众权益。就此,笔者不禁哑然失笑。我看,法律博士董彦斌真是不懂“娱乐”或者太过“娱乐”了。目前,国内公映的《色,戒》电影,缺少了7分钟的激情戏。按照我国的电影管理制度,过于暴露的激情戏将由导演本人做出剪辑处理,否则,将不发放放映许可证。因此,这7分钟激情戏实际上是导演李安本人剪去的。如果看了删节的《色,戒》,董彦斌就要去告电影院和广电总局。照这种思路,董彦斌这一辈子可打的官司就太多太多了。跟实际历史事件相比,现有历史书籍的记录肯定是不完整的,那董彦斌是不是要去告这些书籍的作者比如司马迁,还有出版社,说历史书记录不完整或以偏概全,影响了读者的知情权?甚至,董彦斌是不是要去告自己的导师,说他讲课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教材作者的原始思路讲,进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以笔者看,董彦斌打这场官司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告’”,而是在于“炒”也,只不过是打着维权的幌子、借助公益诉讼的牌子,而根本目的只是利用人们高度关注的《色,戒》大肆炒作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娱乐归娱乐,法律归法律,法律可以解决娱乐的事情,但是却不是万能的。在娱乐面前,法律必须保持自己的理性,学会止步。否则,法律就会变成娱乐了。这时,人们娱乐也娱乐不好,权益也维护不好,岂不两败俱伤。有鉴于此,笔者奉劝董彦斌不要在法律与娱乐之间胡乱搅浑水,搞得观众伤神,司法人员也累身。
-----------------------------------------------
谢谢请采纳:
不能发连接啊,请在百度 搜索‘珍惜知识网’点进去就是了[GCQJ]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孤独的瞭望天空
2013-12-01
知道答主
回答量: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5580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