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新劳动法中连续工作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情况。
我于2004年3月到河北唐山质监局下属单位节能监测中心工作,并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人才派遣合同(2004年-2007年没有书面合同)。后来由于节能中心划归到发改委,于...
我于2004年3月到河北唐山质监局下属单位节能监测中心工作,并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人才派遣合同(2004年-2007年没有书面合同)。后来由于节能中心划归到发改委,于2008年5月由质监局重新分配到质检所工作至今。期间于2008(2009?当时合同只是单位保留一份,未给个人记不太清了)年左右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后来又于2011年改为人才派遣合同至今。
我想请问律师,我的这种情况符合新劳动法中连续工作十年的要求吗?毕竟我从2004年工作一直到现在从未间断过,眼看就要2014了,我想和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麻烦律师给予解答,多谢! 展开
我想请问律师,我的这种情况符合新劳动法中连续工作十年的要求吗?毕竟我从2004年工作一直到现在从未间断过,眼看就要2014了,我想和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麻烦律师给予解答,多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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